三年“省”下400万,最后“补”了951万:这笔账,谁算得过谁?
2026年5月19日,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一起案件:江苏宿迁某铅蓄电池制造公司,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,通过兼职销售人员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,未纳入规范账务处理的金额合计1307.38万元,对应少缴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等429.41万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,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追缴相关款项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,合计951.29万元。
目前,所有款项均已处理完毕。

01 举报人突然反悔?
事情的开端,来自一封反映线索的信件。
信中反映,当地一家铅蓄电池制造公司存在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、部分收入未纳入规范账务处理的情况,并附带了多条私人银行卡号、姓名以及部分年度的发货明细。
看起来,线索很具体。
但让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——当核查进入实质阶段,线索提供方突然态度转变,不再继续配合,也收回了前期提供的那批资料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复?难道反映的情况不属实?

税务部门没有轻易放过这个疑点。通过税收大数据系统交叉比对分析发现,这家公司的增值税税负水平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情况。更重要的是,根据银行端数据反向核对,此前提供的私人银行卡号和姓名全部真实存在,信息准确。
基于这些信号,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这家公司启动了检查程序。

02 旺季暴露真相
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这家公司的账簿凭证、合同等资料。在原始凭证中,一个情况逐渐显现:这家公司的财务记录里,频繁出现向此前提到的那批私人银行卡卡主转账的记录。而且,转账金额和时间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。
稽查人员随即依法调取了这批私人账户的银行流水。
随着资金明细被逐行梳理,一个清晰的轮廓浮现出来——这些私人账户的大额资金流入时间,高度集中在铅蓄电池行业的销售旺季。

更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:部分流水的交易信息备注栏里,出现了“货款”“电池货款”等明确指向经营业务的字样。
销售旺季、私人账户、备注“货款”——多个信号指向同一件事:这家公司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性款项的情况。
进一步核实后发现,通过这些个人账户收取的货款,公司账簿中没有对应记录,也未纳入当时的申报范围。
03 兼职的“防火墙”
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在相关资料和资金记录面前,对方最终说明:此前提到的那批个人账户卡主,真实身份是这家公司合作的兼职销售人员。这些个人账户,被用于收取部分客户的付款。

至此,一条通过兼职人员个人账户归集经营资金、未纳入规范账务处理的链路,被完整呈现出来。
经核实,2020年至2022年三年期间,该公司通过多名兼职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,合计未纳入规范账务处理的金额为1307.38万元,对应少缴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等合计429.41万元。
2025年9月,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,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理决定:追缴相关款项、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,合计951.29万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:纳税人通过不列、少列收入等方式进行不实申报,导致少缴应纳税款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%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本案中,公司通过兼职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收取货款,试图在资金流与公司账目之间形成分隔。但在税务部门的数字化管理体系中,销售旺季与资金入账的时间匹配关系、账户间的资金关联,会形成可追溯的数据痕迹。所有涉及经营资金的账户管理,都应当回归规范、透明的轨道。合规,才是最长久的“省”。
